海关总署:推广跨境电商进出口退货业务(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小T同学 电商综合 2023-01-09 18:00:23 · 热度999

海关总署:推广跨境电商进出口退货业务(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

海关总署发布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退货公告

一、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

3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44号公告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

其中退货企业主体包括三类企业: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内跨境电商相关企业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业务。

跨境电商出口退货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退货商品应在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运进境。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

3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45号公告,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监管。

其中退货企业主体包括两类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

退货企业可在商品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且在商品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海关总署:推广跨境电商进出口退货业务(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4号(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使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出得去、退得回,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业务。

二、申请开展退货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应当建立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出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退货企业可以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清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所列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

四、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退货商品应在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运进境。

五、退货企业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27日

海关总署:推广跨境电商进出口退货业务(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监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相关政策规定,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海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退货企业可以对原《》(以下简称《申报清单》)内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

三、退货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四、退货企业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海关总署2018年194号公告有关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28日

公众号后台回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获取最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Excel表。(长按复制文字到后台回复)

海关总署:推广跨境电商进出口退货业务(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

文章推荐
跨境小T同学
2023-01-13
4782

新闻 | 新海关粤东地区首个跨境电商监管作业场所顺利通过验收(跨境电商监管场所)

该清关中心是海关机构改革后,粤东地区首个申请跨境电商监管作业场所,汕头海关高度重视,把支持宝奥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
电商综合
跨境小T同学
2023-01-12
4837

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胜利闭幕 中国跨境电商庄重作出正品保证(跨境电商商品中文标签)

2018年2月10日,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胜利闭幕。此次大会,既是中国海关总署和全世界海关组织的盛会,也是跨境电商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电商综合
跨境小T同学
2023-01-12
4806

天津:持续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天津跨境贸易)

持续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疫情防控期间,两地商务(口岸)、海关四部门对外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优化京津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京津联合公告第6号)和《关于深化京津口岸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京津联合公告第7号),并出台了42项便利化措施。
电商综合
跨境小T同学
2023-01-11
5260

【行业资讯】拱北海关全力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宁波跨境贸易)

47%,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2022年拱北海关就出台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措施,细化了20项工作任务。超乎企业期待的政策“红包”“拱北海关在政策上给我们提供了很大帮助,比如减免手册设立保证金、合理利用RCEP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政策等,让我们切实感受到现在的跨境贸易更加便利化。
电商综合
跨境小T同学
2023-01-11
11395

解读 | 国际包裹通关规定知多少(跨境购年限额)

04、听说个人海淘每年有限额,还有5000元的额度可以免税,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从港澳台地区寄回来的包裹,每次限值为800元;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寄回来的包裹,每次限制为1000元(单件不可分割的个人自用物品可超出限值)。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渠道购买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渠道购买商品的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电商综合
跨境小T同学
2023-01-11
11395

解读 | 国际包裹通关规定知多少(跨境购年限额)

04、听说个人海淘每年有限额,还有5000元的额度可以免税,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从港澳台地区寄回来的包裹,每次限值为800元;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寄回来的包裹,每次限制为1000元(单件不可分割的个人自用物品可超出限值)。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渠道购买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渠道购买商品的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电商综合
跨境小T同学
2023-01-10
5866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解读(跨境电商清单第一批)

(一)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限于个人自用并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部分商品不再允许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适用“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1239)进口政策的商品,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版)》尾注中的监管要求执行。
电商综合
跨境小T同学
2023-01-10
4434

【跨境电商】消费者购物流程一篇知晓(化妆品 跨境电商)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已在海关备案的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金额应不超过其可用的跨境电商年度交易额度。(1)消费者购买跨境电商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人民币);
电商综合
跨境小T同学
2023-01-09
4395

海关特殊监管区全国领先,新郑综保区实力从哪来?(郑州保税区 跨境)

9月16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传出喜讯,在2020年度全国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工作中,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获得A类排名,在全国134个纳入考核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排名第三位,名次较2019年提升6位,位列中部地区第一。依托河南药品医疗器械口岸建设,综保区积极推动跨境医药业务,在2020年成功引进了上海中智、医信通达、河南得安医药科技等多家进口药品经营企业在综保区开展非处方药(OTC)业务。
电商综合
跨境小T同学
2023-01-09
4477

多个城市获批跨境出口退货试点(跨境贸易试点城市)

”据悉,今天国办新闻发布会上所说的“制定并实施了跨境电商退货的一个办法”,是指海关决定从2020年1月在跨境出口业务量较大部分海关开展9610出口、1210出口、0110出口三种模式退货业务,不同海关试点出口退货模式如下:9610出口试点海关:北京海关、天津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
电商综合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