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
为配合落实财税〔2015〕143号文件精神,解决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出口企业采购成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财税〔2015〕14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试行期间,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试行企业所得税无票采购成本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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