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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全面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不再签发纸质配额证,改为签发电子配额证,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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