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
A: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的规定,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境内机构的,相关资金应当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而上述担保和反担保行为,并非跨境担保规定中界定的内保外贷或外保内贷,故无需至外汇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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