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2.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企业)
万物互联网观察家 跨境电商 2023-11-03 09:15:20 · 热度999

2.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企业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2.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企业,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代理人企业(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不具备在境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能力时,可委托境内企业作为代理企业,或商品境内进口商,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并承担民事责任。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企业或境内进口商是进口商品的国内货权所有人。

进口食品的境内进口商需在质监局备案,备案后质检总局会颁发备案编号,备案网址:
http://ire.customs.gov.cn/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2.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企业)

中国质检总局2015第98号公告: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及境内进口商应当按照《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的相关要求,通过备案系统办理备案,并对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质检总局依法对备案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及境内进口商名单予以公布。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2.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企业)